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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7 9:43:49  /  浏览量:  /  【关闭



青岛大学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青岛大学共有13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领域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

招生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及其招生导师信息见《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招生计划50人。每位导师2016年招生数不允许超过2人(含往年已通过课程学习尚未入科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即1002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二级学科专业的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2年12月底以前获得硕士学位);

(四)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并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本证书);

(五)能够脱产参加博士理论课程学习脱产到导师所在单位,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便于学习临床技能和导师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

(六)原则上不招收跨专业报考者

三、报考程序

网上邮箱提交报名申请(简称网上邮箱报名)→现场报名→外语统考→复试录取。

(一)  网上邮箱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命名格式为“本人姓名+2016在职博报名”,如“张华2016在职博报名”,下同)并发送到qduyixueboshi@163.com邮箱,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下午17:00。

具体提交电子版材料为:

①《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2,命名格式为 “本人姓名+2016在职博信息表”;

②《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附件3,命名格式为“本人姓名+2016在职博报名表”;

③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本人身份证件号码”,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  现场报名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方可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报名:

1、时间:2016年1月17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

3、提交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须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一式两份,原件当场验证后返还本人):

①《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单独提交报名处(附件5,要求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其中一位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⑦与提交邮箱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同一底版洗印的2寸照片4张(含报名表上粘贴2张,其余2张请在照片背面工整写明本人姓名后装入信封内,信封表面请写明本人姓名及报考专业);

⑧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报名承诺书(现场提交材料时填写);

完成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者,方可参加2016年全国在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否则报名无效。

(三)外语统考

1、考试科目:英语(国家医考中心负责,全国统一试卷)。

2、报名考试费: 120元。现场报名时收取现金。

3、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周六)8:30-11:30

4、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具体发放事宜另行网上通知。

5、据国家规定,全国在职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学位时如成绩过期须重新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复试录取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线上考生可按要求到校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录取

我校在职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安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保证符合我校考试报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经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备案标准和学校政策,我校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总学费标准为伍万元入学时一次缴清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要求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3-6年。申请者应按照《青岛大学关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规定(暂行)》(青大研字[2013] 5号)的规定,完成《青岛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分、发表学术论和临床技能及科研能力训练等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13〕2号)等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