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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肝炎日”健康知识宣传(二)

发布时间:2013/7/30 16:13:24  /  浏览量:  /  【关闭



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和健康教育 

三、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1、慢性乙肝和丙肝患者需每6-12个月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定期接受随访,根据病情进行规范化治疗,切勿轻信虚假广告。
    2、慢性乙肝和丙肝患者需要遵从医嘱,主动配合,切忌自行停药。

慢性乙肝和丙肝治疗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清除病毒,延缓和减少肝脏失代偿、肝硬化、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因此,患者遵从医嘱和主动配合治疗是影响疗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患者在医生的配合下详细了解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疗程和疗效、所需费用,以及不良反应及其预防和减轻的方法,积极配合,可以提高疗效。相反自行停药可能会引起病毒耐药、反弹或复发。
    3、鼓励检查了解乙肝感染状况,建议有疑似肝炎症状或高风险行为的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国家,鼓励有条件者,到医疗机构检查自身乙肝感染状况。疑似乙肝或高风险行为的人群建议进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检测。乙肝感染者的配偶、性伴、家庭成员进行相关检测,了解感染状况。做到早发现和早治疗。如为未感染者,建议接种乙肝疫苗预防感染。
    4、丙肝需要早期诊断和治疗(主动检测,规范治疗,良好预后)。
    丙肝病毒感染后多无临床症状,建议有输血史、创伤性治疗、共用注射器、多性伴、器官移植者、HIV感染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检测。通过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70%的丙肝患者可以实现治愈。
四、健康教育
    1、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接触不会传播乙肝和丙肝病毒。
    乙肝和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和丙肝病毒,与乙肝和丙肝感染者共同生活、工作、学习不会感染。
    2.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可结婚、生育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配偶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是最好的预防措施。注射乙肝疫苗后一定要检查有无抗-HBs产生。一般而言,体内产生抗-HBs后,即使同乙肝患者有性等密切接触也不会被感染。另外,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感染乙肝病毒后大多数可以自动清除病毒而痊愈。现实中乙肝患者的配偶因为都是成年人,婚后虽然可能被感染,但很少转为慢性乙肝,相反多数可产生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建议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配偶要及时(最好在婚前) 注射乙肝疫苗。
    由于乙肝病毒存在母婴传播,一些携带乙肝病毒的育龄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产生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的孩子感染乙肝病毒。自乙肝疫苗问世以来,乙肝疫苗阻断母婴传播已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如联合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保证在出生24h内及时接种 (越早越好)首针乙肝疫苗,可保护95%以上的小孩不被感染;但极少数(约2%~3%)可能通过宫内感染而导致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目前还没有很好的阻断宫内感染的方法。总的看来绝大多数新生儿在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后是可以避免乙肝病毒感染的。

3、我国已明确取消了入学、就业乙肝体检项目
    随着人们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认识,目前确认乙肝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取消了入学和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
    但以下入学、就业情况仍需检测乙肝项目:(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需要指出的是,此规定只针对入学和就业体检,其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平等教育和就业权利。从医学角度讲,为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乙肝,对于有医疗需要或个人常规健康体检,并不限制检查乙肝感染标志物。对于单位组织在职人员集体健康体检,则应本着自愿和私密的原则(乙肝检查结果只反馈给个人,不得告知单位和任何其他第三方)。
    从保护未感染者自身的角度讲,也鼓励个人通过体检、检测了解自身感染状况,如为乙肝易感者(未感染乙肝病毒且未具免疫力),应接种乙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