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12 9:38:19 / 浏览量: / 【关闭】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统计,2019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对我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带来广泛且深远的影响,需要全社会积极应对。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整个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不是某个老年人个体或某个家庭的问题,而是一项关系民生、法治、道德、稳定的社会问题。依法妥善处理老年人权益纠纷,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共九章八十五条,从该法的篇章设置和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家庭层面的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层面的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等。
(一)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又将老年人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细分为受赡养权、居住权、财产收益权、财产处分权、婚姻自由权、继承权、受扶养权等。
1.受赡养权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是无条件的,这也是老年人相对于其他群体的特殊权益。
2.居住权
不论是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还是承租的住房,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3.财产收益权
老年人享有对承包田地以及自有林木、牲畜等财产的收益权,与之相对应,赡养人负有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自有林木、牲畜的义务。同样的,老年人对个人的其他财产,也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
4.财产处分权
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5.婚姻自由权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6.继承权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7.受扶养权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诸多条文体现了老年人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等等。
(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
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除国家层面采取的措施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青岛市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每年一次免费查体。
(四)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发挥专长和积极作用,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国家和社会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并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2019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能够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有助于增进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共识和全民行动,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倡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孝亲敬老的行动自觉性;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孝亲敬老教育从娃娃抓起,让中华传统美德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