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与医联体内协作单位及基层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基层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诊范围
以我院为依托单位,患者上转即签约医联体协作单位及县级妇幼保健院(胶州、平度、莱西)患者因诊疗需要转至我院;患者下转即我院患者下转至签约医联体协作单位及县级妇幼保健院(胶州、平度、莱西)。进一步加强彼此间技术协作与交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协调由我院急诊(68661209)、门诊部(68661201)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2.对于在协作单位需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3.急、危、重症患者转院,全程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就诊、检验、检查和办理入院。
4.实行资源共享,下转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6.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7.对于病情较重者转诊应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安全。
8.优化转诊患者就诊流程,患者持医生填写的《青岛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上转书》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科室联系。
9.医院对协议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对符合《青岛市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向下转诊标准的患者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机构
青岛新世纪妇儿医院
青岛莲池妇婴医院
青岛惠康医院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莱西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立博ladbrokes中文双向转诊流程图